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菏泽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印发《菏泽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》的通知菏泽学院办公室文件 菏院办字〔2017〕74 号 菏泽学院院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《菏泽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》的 通 知 各学院、各部门、各单位: 《菏泽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》已经校长办*研究通过, 现予以印发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 菏泽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 年 10 月 30 日 菏泽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《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》、山 东省《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 年)》及教育 部《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》(教高〔2012〕4 号) 文件精神,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,规范课程管理,进一 步推动课程建设工作,提高教学质量,特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课程建设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,是学 科专业建设的基础,是深化教学改革的关键,对于建构学生合理 的知识结构、能力结构、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。 第三条 课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,包括理论教学体系和实 验、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与建设,涉及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与手 段、师资队伍、教材、教学设施设备、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改革与 建设。学校按照“保证质量、重点建设、注重实效”的建设原则, 有计划、有步骤地选择基础条件好、学生受益面广的通识教育课 程、学科基础课程、专业发展必修课程等进行重点建设,力争建 成一批示范性强、辐射面广、影响力大的优质课程,以带动全校 课程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。 第四条 课程建设体系 1.学校课程建设分为优质课程、重点课程和达标课程三级。 2.各学院开设的所有课程必须达标;拟新开课程,必须提出开课申请,经学院审核批准、学校备案后方可开设。课程开设一 年后必须通过学校达标评审,方可继续开设。 3.达标课程、重点建设课程由各学院负责建设、管理。优质 课程由学校负责建设、管理。重点建设课程和优质建设课程主要 面向通识教育课程、学科基础课程、特色课程和部分专业发展必 修课程。 4.学校每年组织一次课程评审与优质课程立项,评审和立项 受理的具体日期由教务处统一公布。 第五条 拟申报新开课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 1.符合培养目标要求。 2.开课教师符合岗位教师资格(具有教师资格证,新进教师 应通过岗前培训和教师教学技能培训,并取得合格证书)。 3.各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课堂教学考核合格。 4.课堂教学文件基本齐备(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教学提 纲、至少课程教学内容 1/2 的教案或讲义。一般应有推荐教材)。 第六条 达标课程应达到以下条件: 1.符合培养目标要求。 2.开课教师符合岗位教师资格。 3.教学文件齐备(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教学提纲、至少 课程教学内容 1/2 的教案或讲义。一般应有推荐教材)。 4.建立网络课程资源网页,具有一定的网络教学条件。 5.实验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。 6.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安排较合理,教学效果较好,学生比 较满意。 第七条 拟申报校级重点建设课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 1.连续开设 4 年以上。 2.具有学术造诣较深、治学严谨,教学经验较丰富,团结、 协作能力强的讲师以上职称的课程负责人,有一支结构合理、业 务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。 3.教材、图书资料、多媒体课件、数字化教学资源、教学文 件完备,实验条件较好,能持续稳定地为课程建设提供必要的物 质条件。建有*的网络课堂空间。 4.课程建设规划科学可行,有明确的近、中、远期建设目标 和实现目标的建设计划,管理制度较健全。 5.注重教学研究,改革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与手段,在因材 施教、素质培养、教书育人等方面有措施、有成果。 6.选用公开出版的高质量的教材(或实验指导书)。 7.教学效果好。 第八条 拟申报校级优质建设课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 1.连续开设 6 年以上。 2.校级重点课程。 3.课程由学术造诣高、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副教授、教授主 讲,并具有一支结构合理、人员稳定、教学水平高、教学效果好 的教师梯队。 4.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,准确定位优质课程在人才 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,教学内容能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最新 科技成果。 5.注重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与管理,注重创新课 堂教学模式,注重教学研究,实施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,在教学 思想观念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的改革与 研究上措施有力,成果显著。 6.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或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,具有一体化 设计、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、系列化教材和丰富的网络数 字化教学资源。 7.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,具备良好的实验条件,主讲教师 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,开设有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综合性、 设计性、创新性和研究性实验。 8.教学效果好。 第九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1.新开设课程,最迟应在正式开课 2 个月前由任课教师提出 申请,填写《新开课程申请表》,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考核,经学 院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。一年后教务处组织复审。 2.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由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组织评审,课 程负责人填写《重点建设课程申报表》,学院组织专家按照《课程 建设评估指标体系》进行评审并公示拟建设名单,公示期满后报 教务处审核,确定为校级重点建设课程。 3.优质建设课程由教务处组织申报评审,校级优质建设课程 在校级重点建设课程中遴选,课程负责人填写《优质建设课程申 报表》,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拟建设名单,公示期满 后报校教学委员会审批,确定为校级优质建设课程。省级和国家 级优质(精品)建设课程申报在校级优质建设课程中遴选推荐。 第十条 课程的建设 1.每门课程必须制定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建设计 划,重点建设课程、优质建设课程还需将建设任务分解成若干建 设项目。 2.课程建设应突出重点,凝练特色,强化优势,尤其应加强 课程体系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,加强师资队 伍、数字化教学资源、教学规范等建设,全面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和效率。 3.课程建设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,统一规划、统一建设、统 一协调、统一管理,注重提高建设实效。 第十一条 课程的管理 1.重点建设课程、优质建设课程建设期均为 4 年。 2.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。课程负责人应主持制定(或 修订)课程建设规划、课程教学大纲、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、 课程教材选用、课程试题库建设、课程教学环节规范(教案、作 业批改、考试、评卷等)建设等,负责协调网络教学资源建设, 并根据建设目标和计划,负责课程建设的组织实施。 3.重点建设课程和优质建设课程实行“项目”管理,分段检 查,按期验收。学院负责组织新开课程和重点建设课程的申报、 评审和检查,教务处负责组织优质建设课程的申报、评审、检查 和全校所有课程的评估和验收,负责全校课程建设的规划、审核、 协调和监督。 4.现有省级、校级精品课程,纳入优质课程体系进行管理。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 1.学校设立课程建设专项资金,按照《菏泽学院教学工作奖 励办法》(菏院政字〔2014〕1 号)规定进行资助。各学院负责新 开课程、达标课程、重点课程的建设经费。并应以一定的经费配 套共建各级优质课程。 2.各级优质课程建设专项基金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,分阶 段划拨各课程组,中期检查前划拨 50%,中期检查后再划拨余款的 40%,剩余部分作为通过验收后的奖励。课程负责人根据建设计划 负责经费预算、经费支出的审核。 3.课程建设专项基金的使用范围:编印教学文件(课程建设 规划、课程教学大纲、教案等);购买课程建设必备的图书资料、 教学简易设备或材料;课程试题库建设;课程网络数字化资源建 设与维护;编写教材等与课程建设相关的必要开支。 第十三条 检查与验收 1.重点建设课程和优质建设课程满 2 年接受中期检查。课程 负责人必须填写有关建设进展、经费使用等情况的《课程建设项 — 7 —目中期检查表》。对中期检查不合格者,停止经费资助,取消重点 建设课程、优质建设课程资格,同时取消课程组成员下一年申报 重点建设课程、优质建设课程的资格。 2.课程建设期满后,由课程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,填写《课 程建设项目验收表》,附书面总结及有关材料。重点课程由学院验 收,优质课程由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根据《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》 进行验收。达标者授予“重点课程”“优质课程”称号;不达标者, 限期整改,仍不达标者,取消建设项目,同时取消课程组成员下 一年申报重点建设课程、优质建设课程的资格。 3.建设期满后,每 4 年组织一次对重点课程、优质课程的专 项评估,不达标者,取消重点课程、优质课程称号。 4.在中期检查和验收中,如有 4 门(次)以上课程不达标, 取消该学院下一年度的重点建设课程、优质建设课程申报资格。 第十四条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课程建设工作,逐步实施已开 设课程的达标评估,并加强对学院所承担的重点建设课程、优质 建设课程的管理,充分发挥重点建设课程、优质建设课程的示范 和推动作用,把教学改革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。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。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 菏泽学院院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7 年 10 月 30 日印发 — 8 — |